桐乡正在严查!此类车严禁上路
近年来,
我市道路上行驶的
“老年代步车”日益增多,
给道路交通安全、
交通秩序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
四(三)轮厢式载人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对违法上路行驶的这些“车”
依法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从严处罚。
今年以来,共处罚涉及
四(三)轮厢式载人电动车595起,
滞留951辆,拘留2人。
这些“车”不允许上路
近几年,一种外形酷似汽车的四轮电动车在街头屡见不鲜,车身冠以多种名称——“老年代步车”、“观光车”、“低速四轮车”,甚至还有“新能源汽车”等。这类车辆由于价格便宜、操作简单,又能遮风避雨,备受市民特别是中老年人青睐。
但此类车辆既不能作为非机动车进行登记管理,又不能以工信部《机动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的机动车进行登记上牌和上路行驶,属于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车辆。
按照相关规定,桐乡全市范围禁止四(三)轮厢式载人电动车违法生产、销售和上路行驶以及违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这类“车”的驾驶人
并不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
此类四轮厢式载人电动车虽然外形与轿车无异,但车身较轻,驾驶时容易重心不稳,驾驶员又未取得驾驶证,不仅给道路交通埋下事故隐患,而且也较大程度地影响了我市道路交通秩序。
下面,让我们来看几起
四(三)轮厢式载人电动车
引发的交通事故
1月12日19时13分许,冯某驾驶无号牌电动四轮车沿桐乡市乌镇镇环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环河路463号,与步行的包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包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后,冯某驾驶车辆逃逸,当日22时被桐乡公安交警大队查获。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冯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月15日8时18分许,王某驾驶小型轿车由西往东行驶至桐乡市崇福镇鹏辉大道与纬一路交叉口时,与由南往北行驶的由孙某驾驶的电动四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
切勿轻信“老年代步车”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的虚假宣传,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
已购买此类车辆的车主,建议尽早处理不再驾驶,如存在商家欺诈销售的,应及时向商家退还或向有关部门申请维权。
小编也在此呼吁,
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
请理解和配合相关整治行动,
共同营造
安全和谐顺畅的交通出行环境!
关于驾乘“老年代步车”,
你有什么想说的,
一起在留言区讨论。
来源丨桐乡交警
编辑丨翟薇
责编丨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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